【03.10-04.07】114-1學期(含暑期)非學系申請開設服務學習課程
一、申請開課時間:請於114年4月7日(一)17:00前提出完整申請文件,逾時交件或文件未備妥者均不予受理,紙本退件。
二、申請開課文件:
█課程執行區間:114年暑假 或 114-1學期
請先於線上登錄申請資訊,並送交紙本申請件,才能完開課申請。
(一)線上登錄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UMEiqAY6ojWCDPUAA
(二)紙本繳交:
1.服務學習開課申請表(含教學助理)名單:
(1)每個開課單位每學期只能申請開一門課
(2)助理以高年級同學為優先,且不得為修課學生
2.課程企劃書:新開課者、開授6學期或開課超過三年(視同新開課),皆需繳交,企畫書無格式規定,但須符合說明第四點之開課審核標準。
*紙本繳至課外活動組葉慈小姐收(TEL:3366-2066,分機19)
三、申請開課審核標準:
(一)課程內容與社團成立宗旨相符,課程以服務學習方式進行,並經服務學習開課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。
(二)新開課單位:審核項目為有無詳細規劃下列事項:服務內容符合非營利志願服務、非宗教、非政治之課程目標、服務對象說明、學生服務作業規劃、學生講習實施方式、課程特殊要求等項目。
四、申請表格說明:
(一)課程目標:開設課程目的、修課同學學習的目標、服務目標等。
(二)服務對象說明:服務對象為何?如何選擇此服務對象?為何需要服務?
(三)學生服務與作業規劃:包含服務規劃與作業規劃,服務規劃請具體說明時間、地點、場地、執行次數、時程及內容活動。作業規劃請具體說明作業項目(需配合學校政策至少有期中反思、期末心得、影片心得三項作業)。
(四)學生講習實施方式:請具體說明講師、授課內容、時數,授課內容須與服務所需知識技能及課程反思有關。
(五)課程特殊要求:是否限制對象、特殊要求等。
(六)開課申請可選擇開設服務學習 (甲)或 (乙),課程說明如下:
服務學習(甲):以建構服務與學習理念、關懷校園生活環境為原則,由各學系、學生社團或行政單位開課。
服務學習(乙):係以學系、學生社團或行政單位開設之校內外服務為原則,可與校內外志工團體結合辦理。
五、TA的任務
(一)達到TA培訓基本時數:包括說明會、校內講座及校外教學等,共計10小時。
(二)TA主要工作內容
1.督導學生作業繳交情況
2.追蹤授課老師期末成績繳交進度
3.繳交期末反思成果報告
4.推薦優良同學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開課人數須達5人,始得開課。
(二)TA助教不得為修課學生。
(三)由課外組補助非學系TA薪資,每課程以補助1人為限。
(四)連續開授6學期或開課已滿3年的課程,擬續開該課程,其申請程序視同新課,需重新送件申請審查,並檢附該課程過去實際執行的成果報告。已連續開授6學期或開課滿3年之開課單位名單如下:
烏克麗麗社
日光服務社
校史館
住宿組